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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人均可向中国商标局对已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。异议申请须从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; 申请人应指明商标公告期号,页号及被异议商标的公告号;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,我所代理商标异议申请20日内完成,6个月左右拿到商标局的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,18个月左右商标局做出裁定。被异议人应在自收到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30日内作出答辩。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,可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异议复审,对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不服,可以在30日内到法院起诉。